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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决定 】 第三十一条【 审理?结束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调》查审理符合》法定程序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四)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  (五)违—法行为涉《及需:要追究?。党纪、政务或者【刑事:。责,任的移送有权机关 !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作出决定 【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法制审】核适用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五日内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第三十》。四条: 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一)》较大数额《罚款; 》 ,   ?(二)没收》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三)》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四!)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五)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六)责令》停,产停业; 》     (—七,)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五日内!提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听证的其】他规定适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以及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记,。载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情况:。并加盖作出处罚【决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与行政《处罚:决定一并《作出:也可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单】独作出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对每个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违法行为有两个【以上当事人的可【。以,并,列当事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一式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给予】每,个当事?人的处罚内》容 第三十八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 案件办《理过程中鉴定、【听,证、公告、邮—递在途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涉嫌:犯罪移送的等—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第三十九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