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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决定: 第三十一】条 审理结束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调查—。审理符合法定程【序,。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四)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 (五)违法行为】涉及需要追究—党纪、?。政务或者刑事责任的!移送有权机关 】。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作出!决定  》 ,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法制审?核适用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五日内—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第三十四条》 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一)较大数额罚款!; ?    (二)没】收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三)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    (四—)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五)》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六)责令停产—停业;   【  (七)》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五日》内提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听证的其他】规定适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以及?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记载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情!况并加盖作出—处罚决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与!行政处罚决定一【。并作出也可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单独作出》 ,。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对】每个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 !  :  违?法行为有两个以上当!事人的可以并—列当事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一《式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给予每个!当事人的处罚内容 ! 第三?十八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 ,   案件办—理过程中鉴定、听证!、公告、邮递在途】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涉嫌犯罪移送的】等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第三十九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