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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登记: ,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成【员; ?  《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集体财产; !  :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四)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名称和住所】; ?     (五】。)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村】一般应当《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可以根》据情况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确有需】要的可以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 ?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和—财产范围; 】   ?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规则和程序!; 《  :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机构; !   》 ,。 (四)集体财产经!营和财务管》理; ?     (】五)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的量化》与分配?; : ,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变更:和,注销;   !。  (七)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中应当标明“【集体经济组织”字样!以,及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村《或者组?的名称 》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确—认,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的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的应当由!各自的成《员大会形成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获得批准合—并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立的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分【配财产、分解—。债权债务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立的应?当由成员大会形成】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获得批准分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时!已经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达【。成,。清偿:债务的书面》协议的从其约—定 : :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登记】事项变动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解散》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终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