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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组织机构 【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制定】、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  ?   (二)—制定:、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制度; 《     (三!)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四)选举、!罢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     【(,五)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工:作报告; 【 ,    (》六)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的报酬?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和报酬;《    【 (七)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 》    (八)对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量?化方案等事项作出决!。定,。。; 《     (九)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出租!方案:。。。等事项?作出决?定; —    (十—)决定土地补偿【费等的?分,配、:使用:办法;? 《    (十一)决!定,投资:等重大事项; !     (十二】)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 ,     (【十三)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    《 需由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成员无法在现】场参加?会议的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在线参】加会议或者书面【委托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一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代【为参加会议 !。    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由!理事会?召集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理》事长指?定的成员主持— 《  :  成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成员《。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较多的可以!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    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每五户至十五】户选举代《表一人代《表人数应当》多于二十人并—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     成员!代表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 ,   成员代表【大会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行使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大会《部分职?权但是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二项【规定:的,。职权除?外     !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理事会一般由】三至七?名单数成员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的产生办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理事《会,成员之间应当实行近!亲,属回避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 理:事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    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村!党组织可《以提名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党组织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 》 第《三十条 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主持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 !     (】二)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 !  :   (三)—。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修改草—案;    ! (四)起》草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制度】等,; 》   ? (:五)起草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量化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出》让或者出租等—方案; 》     —(六)起草投资【。方案;   !  (七)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等;  【   (八》)提出聘任、解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决定其报》酬的建议《。; :   》。 , (九)《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管》。理集体财产和财【务保:。障,集体财产《安,全,; :。     【(十)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出租、】入股等合同监督【、督促承包方、承】租方、被投资方【等履:行合同?; 》。 ,   (《十一)接《受,、处理有关质询、】建议并作《出,答复; 《   》。 , (十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   —  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理事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同意: 《  : , 理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监事会成【员较少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监督检查集!体,财产经?营,管理情况、审核【监督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等内部监督》职权必要时监事【会或者监事》可以:组织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    《 监事会或者监事】的产生办《法、具体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 !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召开会议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保存》会议记?录 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与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情况交叉任职 】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履【行,诚实信用、》勤勉谨慎的义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管—理集体财《产,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集》体财产; 【  : ,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   —  (三《)以集体财产为本】人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 — ,    (五)【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     (六】)将集体财》产低价折股、转让、!租,赁;  【   (七)—以集:体财产加入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     —(八)接《受,他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 ,  :  (?九)泄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秘密:; ? ,   (十)其他】。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