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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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一):制定、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 (二】)制定、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制度:;
》 (三)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 , (四)【选举:、罢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 ?。(五)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的报酬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和报!。酬,;
? 《 (七)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
?。 , (八)对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量化方案等—事,项作出决定;
! , (九—)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出租方?案等事项作出决定;!
? ? (十)决定土地!补偿费等的》分配、使用办法【;
》 (十—一)决定《投资等重大事项;
!
【。(十二?)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 , (十三—)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需由》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成!员无:法在现?场参加会议的—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在线参】加会议或者书面【委托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一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代为参!加会议
— : 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由理事会—召集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理事—长指定的成员—主持:
— 成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成员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较多的可以【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 : 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每【五户至十五户选举代!表一人代表人—。数应当多于二十人】并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 成员代表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 成员代表大会】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行使: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大会部分职】权但是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二项规《定的职权除外
【
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理事会一般由!三至七名单数成【。员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的产生办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理事会【成员之间应当—实行近亲属回—避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 : 理?事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 , 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村党组织可以提名!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党组》织,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
】 第三十条 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
? (—三,)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修改草!案;
?
, , , (四—)起草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制度等!;
:
(五!)起草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量化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出《让,。或,者出租等方案;【。
】。。(六)起草投资方案!;
》 ?。 (七)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等;
】
: (八)】提出聘任、解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决定其报酬的建议;!
: : (九)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管理集体财产【。和财务保障》集,体财产安全;
【
? (十)【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出《。租、入股等合同监】督、督促承包方、】承租:方、被投资》方等履?行合同;
! (十一)接受!、处理有关质询、】建议并作出答复;
!
— (十?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
【 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理事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同意
!
— 理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监事会成员较!少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监督检—查集体财产经—。营,管理情况《、审核监督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等内》部监督职权》必要时监事会或者】监事可以组织—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
》。 监事会或—者监事的产生办法、!具,体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
】
,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召:开会议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保存会议记录
【
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与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情况交】叉任职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履行【诚实信用、》勤勉:谨慎的?义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管理集体财产【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集体财产;【。
》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
】
: 《 (三)以集体财】产为本人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
】 ? (五)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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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将集体财产低!价折股?、转让、租赁—;
《 , ? (七)《。以集体财产加入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 (八)接受!他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九)【。。泄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秘密;
】 (十)其》。他,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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