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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一)制定、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 , (二)制定—、,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制度;? :    》 (三)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 (四)选举、【罢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    — (五)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工作报告; —     (六!)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的报酬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和《报酬; 《     (】七)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 【     (八!),对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量化》方案等事项作—出决定; 】    (九)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出租方案【等事:项作出决定; !     (—十,)决定土地补—偿费:等的分配《、使用?办法;  】   (《。十一)决定投资等】重大事项《;  —   (十二—),。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   ?(十三)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需,由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成员无法在现场参加!会议:的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在线:参加会议或者书【面,委托: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一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代》为参加会议 !    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由理:。事会召集《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理事长指定的成【员主持 —     成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成?员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较多的可以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  :   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每五户!至十五户选举—代,表一人代表人数应当!多于二十《人并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    《 成员代《表,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  : 成员代表大会【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行使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大会部!分职权但是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二项【规定:的职权?。除外  【   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理!事会一般由三至七】名单数成员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的》产生办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理!。事会成员之间应【当实行近亲》属回避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 ?    理事—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  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村党组织可以—提名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党组【织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 ! 第三十》。条 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召集、主《持,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 !     (】二)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 !    (》三)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修改草案; !    (》四,)起草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制度:等;  【   (五)—起草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量化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出让】或者出租《等方:案; 》  :   (《六)起?草投资方《案; 》    《 (:七)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等; 【     (八)!。提出:聘任、解《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决定:其报酬的《建议;?    【 (九?)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管理集体财【产和财务保障—集体财产安全; 】。。     【(十)?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出租:、入股等合同—监督:。、,督促:承包方?、,承,。租方、被投》资方等履行》合同;   !  (十一)接受、!处理有关质询—。、建议并作出答复;!     】(十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 》     【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理】事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同意》  》 ,  :理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具体规定【 , 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监事会成员较少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监—督,检查集体财产—经营管理情况、审】核监督?。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等内部监督】职权:必要时监《。事会或者监事可以】组织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 ,    监事会【或者监?事的:产生办?法、具体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 !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召开会议【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保存会?议记录 《 ?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与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情况交叉】任职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履行诚实信用、】勤勉谨慎《的义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管理【集体财产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 》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集体财产; !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     】(,三)以集体财—产为本人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     (!五,)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     (六)】将集体财产低价【折股、转《让,、租赁; 】  :  (七)以集体】财产加入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    《(八)接受》他,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九)泄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秘密;》     —(十)?其他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