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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制定、【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  :  (二)》制定、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制度; 】。。     (三)】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 (四)选举、罢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 :    《(五:),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工?。作报告; —     (六)!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的报酬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和报:酬;  【   (七)—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   】  (八)》对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量化方《案等事项作出决定】; 》    《(九)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出【租方案等事项作【出决定; —     (【十)决?定土地补《偿,。费等的分配、使【用办法; 》    — ,(十一?),决定投资等》重大事项《; 《     》(十二)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  (?十三)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需由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成员无法在—现场参加《。会议的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在》线参加?。会,。议或:者书面委托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一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代为参加!会议 》     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由理事《会召集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理事:长指定?的,成员:主持  【  : 成: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成员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较多的可以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     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每五《户至十五《户选举代《表一人代表人—。数应当多于二十【人并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  《   成《员代表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   成员代—表大会?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行使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大,会部分职权》但是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二,项规定?。的职权除外 —    — 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理事会一般【由三至七名单数成员!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的】。产生:办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理事会成员之—间应当实行》。。近亲属?。回避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  理事《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   ? , 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村党组织可以提名】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党组【织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 【第三十条《 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召》集、主持《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 【   《  :。(二)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   —  (?三)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修:改草案?; 》    (四)起】草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制度等; !   ? (五)起草—。。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量化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出让《或者出租等方案【; :  《   (六)—起草投?资方案; —  ? ,  :(七)?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等;! :    》 (八)《。提,出聘任、《解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决定其报】酬的建议;》   —  (九)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管理—集,体财产?和财务保障》集体财产安全; 】   》  (十)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出:。租、入股《等合同监督、督促】承包方、承租方【、被投资《方等履行《合同;? 《。    (十—一):接受、处理》有关质询、建议并作!出答复;《    【 (十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 — ,   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理事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同意:。     】理,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监事会成员较】少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监督理事会!。执行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监督检查集【体财产经营》管理情况、审核【。监督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状况?等内部?监督职权必要时监事!会或:者监事可《以,组织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   《  监事《会或者?监事:的,产生办法、》。具体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 》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召开会议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保存会!议记录 》 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与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情况交叉任职!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履行诚【实信用、勤》勉谨慎?的义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管理集体—财产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集体财产;—     (!二)直接或》者间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 【 :     (—三,)以集体财产为本】人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     】。(五)?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     (【。六)将集体财—。产低价折股》、转让、租赁—; ?     —(七)?以集体财产加入【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   !  (八)接受【他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   ?(,九)泄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秘《密;  》   (十)其他】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