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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粮食加工!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 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
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优先保障口粮】加工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加工》应当服从《口粮保障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确保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加工能力】特,别是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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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规划【布局粮食《加工:能力合理《安排粮食就》地就近转化
】。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粮—食主销?区的: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
第四十六条】 国家支持建设粮】食加工原料基地、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支?持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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