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粮食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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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
】 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用,途
第—三十七条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储存【、,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 为了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根,据粮食安《全形势和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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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
第—四十条 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或:者有可能显著变化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权限采】取下:。列措施调《控,粮食市场
— : , , , (一)发布粮食】市场信息《;
— (《二,。)实行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
(!三)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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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织投放《储备粮食;
】 《 (:五,)引导粮食加—工转化或《者限制粮《食深加工用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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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必要措施
】 : , ?必要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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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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