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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粮食流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
: 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用途!
第》三十七条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储存?、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 为了—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根据粮食】安全形势和》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
第三—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
》第四十条 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或者有可能】显著变化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权限采取下【列措施调控粮—食市场
! :(,一)发布粮食—市场信息;
【 —(二)实行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
: —(三)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
】 (四)组织—投放:储备粮食;》。
【 (五)引导—粮,食加:工转化?或,。者限制粮食深加工用!粮数量?;
《 : (六)—。其他必要措》施
】 必要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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