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粮食:应急
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确!保具备与应》急需求相适应的粮食!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异【常波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粮食市场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 (一【)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措:施;
》 , : (二)增—设,应急供应网》点;
! (三?),组织进行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
! (四)征【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其【他物资;
】 (五—)其他必要措施
! ,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 , ? 因执行粮》。食应急处置》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平、合理补偿!
:。。第五十一条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终止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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