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服务:保障 第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 第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划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城乡规划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划应当?充分听取邮》政企:业意见?     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满足邮政普!遍服务和监督管理的!需要 ? ,第九条?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划拨;依】法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等:相关费用《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商业区、旅游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造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并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 第十条—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和:邮筒(箱)等邮政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划以及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  :  :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相关单位》应当在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支持   —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第十一条 邮】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十!二条 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     !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重新设置规—划前征收单位应当】征求邮政企业的【意见并配《合邮政企业》采取措施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接收邮【件的设施包括信报箱!、包裹柜以及收发室!。、村:邮站等接收邮—件的场所 —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商业写字楼】等场所应当在建筑物!地面层总出》入,口设置收发》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为】安装邮政包裹柜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住宅小区的居民楼!。应当在地面层—设置信报《箱居民楼未设—置信报箱《的住:宅小区?应当设置收》。发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单位】和住宅小《区未设置信报箱【、,收发室等接收邮件场!所的由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安全保卫部门(传!达室:)负责接《。收邮政企业投递【的邮件     !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未设置固—定,。邮件接?。收场所的由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代为接收【。邮件:。   《  邮政企业—可以与设置收发室】或,者其他接收邮—件场所的单位和【住宅小区签订妥投】协议明确其邮件接收!、,投递义务 第十四!条 信报箱》的设计、《制作、?安,装和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标准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照《法,定验收程序组织验收!不合格项目应当及】时完成整《改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邮政【。企业参与信报箱【设置的?验收工作 》     信—报箱由?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已建】成的:城镇居民住》宅楼:未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产【权,人或者产权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限期补》建;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产权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  : ,邮政:设施产权《主体应?当对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正?常使:用;邮政企》业应:当,保证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乡镇固定自有邮】政,营业场所的正常【运,营   》 , 将邮政《营业场所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变用途的邮】政企业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二,十日内?报邮政营业场—所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邮政普遍服务!建设资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和监督落实 【 第十七条 —。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八条 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企《。业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交】运的邮件《应,当优先安排运输【。车站、港口、—机场应?当安排?装卸场所和出入通】道 第十九条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车辆应当带》有邮:政专用标志 【第二:十条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   ?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第》二十一条 外商和】境外邮政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邮政服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反】。本条第一款的—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和仓:储,等,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