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 第四条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 ?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  :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   (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 , (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   ? (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第六条 —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    《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  :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七条 》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     (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 (四)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 ,  (五)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     (六【。),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医疗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   (一)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   !  (二《)核查医《师、:护士:、,药学及?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信息和医师第一!注册:地,信息;    】 (:三)核查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诊!断、治?疗、手术、住院【、药:。品贮存及发》放、:检查检验放射等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 【。   ?  (四)核查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评审的《结果;?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应: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十】。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一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    (一)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 ,。 (二)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 ,   ? (四)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     (六【)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