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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