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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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及其人员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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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确保其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第十九】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十!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
》。 资质认定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同时: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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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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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资质证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法人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资?质,认,定,机构申请办理资质证!变更手续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发?。生合并、分立—以及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核】定资质?
(【一)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等级:的资质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分立的分立后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
— (》三):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地的由》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核定资质《
第二十三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
—第二十?四条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兼》职,从业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资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就有关事》项询:问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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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进【入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 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定【的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予以降低等级或【者撤销资《质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全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资质等!级情况公《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信:用信息等及》时予以公布
【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和监督管理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
第三十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的;
》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的;
【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者?不足以支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的;】。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不明确、不—全面或错误》的
第三》。十一条 鼓励防雷】行业组织《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政:策、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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