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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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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及其:。人员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八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确保其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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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十: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
: 资质认【定,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同时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
第二十一条【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资质证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法人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资,。。质认定机构申—。请办理资质》证变更手《。续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发生《合,并、分立以及—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核定资—质
— (一)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等级的资质】。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分立的分—立,后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
! (三)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地的由?。。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核定—资质
第二—十三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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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兼:职从业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资质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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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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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有关事项询问!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作?出说明;
! (:三,)进入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定的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予以降低等级或【者,撤销资质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全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资质等级—情况公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信】用信息等及时—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和监督管理【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
第】三十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的;
【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的;
【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者不足以支—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的》;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不明【。确、:不全面或错误的
!第,三十一条 鼓励【防雷行?业组织?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政策、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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