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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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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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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第三十四条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资?质证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被许可》单位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处罚结果—纳入全?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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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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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
】 :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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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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