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资质审《。查与评审
》
,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应当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
《
《。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库】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审查时》限但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 通》过认定的《认定机构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作出【认,定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
: 未通过认定】的认定机构》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