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民《航局定期发布—、更:。新国际航空运价【适用核?准,、备案?。。管理的国家目录
】
,第十:六条: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国际航空》运价核准、备案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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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进行国际》航空运价《监督管理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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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销售代理企业!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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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国际【。航空运价有关的资】料;
【 (三)查询、复】。制有关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与国际航空运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销,售代理企业应当接】受和配合民航—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十九条 民】航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销售代【理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 (一)《应当核准的国—际航空运价未经民航!局核准而实施—。的;:
? ?(二)在核准生效日!期前实施国际航空运!价;
》 : (三)应当备案】的国际航《空运:价未报民航》局备案?;
》 (?四)未按照已核准】或者已备《案,的价格水平及适用】条件实施《国际航空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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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拒绝提供监督管理!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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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记入民!。。航,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记】录,
《。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销售代理】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或《者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记入民航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记录
第二十】二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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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销售代【。理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或者【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销售代【理,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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