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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航空运价核准】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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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或者协《议中规定国际航【空运价需要民航【局,核准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将旅客《公布运价中的旅客普!通运价和货物—公布运价中的普通货!物运价向民航局提出!核准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方可生效【使用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申请【核准:国际航?空运价应《。当,取得航线经营许【可
第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民航局提!交国:际航空运价》。。核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拟实:。施,的国际航空》运价种类、运—。价水平、《适,。用,条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民航局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核》准申请
— :。 (:一)所申请的国际】航空:运价不属于核准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三)所申请—的国际?航空:运价属于《核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已按?照民航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八,条 民航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或,者协:议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和货币兑换】率等因素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申报的!国际航空运价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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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民航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条 【经核准的国际—航空运价需要调整】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民航局?提出核准申请—民航局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规定:进行核准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或者协议中!规定国际航空运价需!。要,报民航?局备:案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就旅客公布运价中】的,旅客:普通运价和货—物公布运价中的普】通货物?运价报民航局—备案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备案国际—航空运价应》当取得航《线经营?许可:
第?十二条 《。国际航?空运:。价实行备《案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于国际【。。航空运价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国际航空运价种【类、运价水平—、适用条件及其他】有关材料报民航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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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调—整已备案的国际【航空运价后》。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报民《航局备案
—第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旅客》公布运价和货物公】布运价的水》平,以及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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