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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 第四十【四条 在宗教院校专!门从:事宗:教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宗教院校!教师职称《实行评审聘任制【度宗教院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视为已具备宗教】院校教师资格— 第四《十五条 宗教—院校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恪守学术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法治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完成院校的教!学,计划 ? ,第四十六条 宗【。教院校和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应当依法!维护:宗教:院校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组】织、支持其参—加培训 第四十七!条 宗?教院校应当鼓励教】师按照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要求】开展教理教》义,。。教规阐?释,和学术研究进行学】术交流并《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十八:条 宗教院》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  :   宗教院—校应当对违》反师德?规范或?者行为?准则:的教师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宗教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使用教育《教学资源、》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对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十条】 宗教?院校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院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完成规—定,学业尊敬师长 】第五十一条 宗教】院校:应当:真实记录学生考【核成:绩并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纪《律、品?行等信息考核成【绩和相关信》息,归入学籍档案 第!五,十二:条 :宗教院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宗】。教院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   符合宗—教院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照宗?教院: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颁发学位证书 【 第五十《三条 宗教院—校可以?根据办学《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 第:五十四条 宗—教院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并施行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和复学制—度 ?第五十五条 宗教院!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院校管理【  ?   学生团体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和院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院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六条 》。宗教:院校招收国际—学生经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参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报该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五十—七条 宗《教院校招《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学生经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报—该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五十八条 在【宗,。教院校学习的国际学!。生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生?其学位授予按—照本办法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九条 宗教》院校选派教师—或者:学,生出国?出境学习、开展宗教!。交往应?当报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