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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 第四十【四条 在宗》教院:。校专门从事宗—教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宗教院】。校教:师职称实行评审聘】任制度宗《教院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视为已具备—宗教院校教》师资格 第—四十五条《 宗教院《校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恪—守,学术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法治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完【成院校的教学计划 ! 第四十六条 宗教!院校和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应当《依法维护《宗教院校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组织、》支持其参加培训 】。 第四十《七条 宗教》院校应当鼓》。励教师按照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要求开展教理】教义教规阐》释,和学:术研究进《行学术交《流并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十》八条 宗教院—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     宗—教院校应当对违反】师德规范或者行【。为准则的教师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 第四十《九条 宗教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使用教!育教学资源》、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对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十条 宗—教院:校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院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完成规定—学业尊敬师长— 第五十》一条 宗教院校【应当真实记录学【生考核成绩并—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纪律!、品行等信息考核成!绩和相?关信息归入学—籍档案 》第五十二条 宗教】院,。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宗教院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  符合宗教院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照宗教院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十,三条 宗《教院校?可以根据办学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第五《十四条 宗教院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并施行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和复学【制度 第五十五条! 宗教院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院校:。管理 《    学生—团体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和院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院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六条【。 宗教?院校招收国际学生经!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参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报,该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 第五十七》条 宗教院》校招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学生经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报该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五十八—条 在宗教院校学习!的国际学《。生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生其—学位授予按照本办】法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九条 】宗教院校选派—。教师或者学生出国出!境学习?、开展宗教交往【应当报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