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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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在宗!教院校?专门从事宗教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宗教院校教【师职称实《。行评:审聘:任制度宗《教,院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视】为已具备宗教院校教!师资格
第四【十五条? 宗教院校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恪守学术》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法治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完成院校的】教学:计划
第》四十六?条 :。宗教院?校和: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应当依法维护宗教!院校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组织、支持其参加】培训
第四十【七条 宗教院校【应当鼓励教师—按照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要求开】展教:理教义教规阐—释和学术研究进行学!术交:流并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十八条【 宗教院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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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教院》校应当对违反师德】。规,范或者行为准则的】教师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宗教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使用》。。教育教学《资源、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对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十条《 ,宗教院校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院【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完】。成规定学业尊敬师长!
第?五十一条 》宗教院校应当真实】记录学?生考:核成绩并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纪律》、品行等信息考核成!绩,和,相关信息归入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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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宗教院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宗教院》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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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符合宗教院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照宗教院—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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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宗教院校可以】根据办?学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第】五十四条 宗教院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并施【。行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和复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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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宗】教院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院校管理
— 《学生:团体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和院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院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六条? 宗教院《校招收国际学—生经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参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报该《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五十七条【 宗:教院校招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学生经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报该《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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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在宗教院校—学习的国际》学生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生其学—位授予按照本办法】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九《条 宗教院校选【派教师?或者学生出国出境】。学习:、开展宗教》交往应当报》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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