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聘请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十条 宗教院校】为丰富教学》内容开展与国外宗】教文化学术交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聘用承担》。讲学或者教》。学任务的外籍专【业人:员,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遵循以我为】主、适量《聘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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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宗教院校—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学制三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四年以上教!学评估?合格;
【 (二)》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专门的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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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保,障外籍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
(四!),拟聘用人员》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和各宗教】之间相互尊重的【原则;
— , , (五)拟》聘用人员无不良记录!。未参加?过反华组织、未【从,事过反华活动、【未发表过反华言论不!支持、?宣扬和资《助宗教?极端:主义:;,
? (六)拟聘用!人员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吸,食大:麻等毒品的行—为,记录;
!(七)拟聘用—人员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障碍史!;,。
(八】)拟聘用人员无【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被国内外教育!机构:解聘及处罚、处分】的经历?。;
【(九:)拟聘用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力在拟聘任】的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
】 (十—)拟聘用《人员具有与拟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六十二条《 宗教院校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讲授】课程:。、,课时和任教期限等】。;
(二!)拟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合】同文本;
— 《(三)拟聘用人【。员的个人简》。。历并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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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聘用人员—的健康情况》说明;
— ?(五)相关专业【机构或者人员的推荐!材料
第六十【三条 全国性—宗教院校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报全国性《。。宗教团体审核由【全国:性宗教团体》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地—方,。性宗教院校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经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和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
《
, , 国家宗—教事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六十四条 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宗教院校—取,得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后应?当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 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持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Z字签证入境后还!应当依法办理在【华工作和居留的相关!手续
《第六十五条 宗【教院校?邀请外籍专业人员】到宗:。教院校开办讲座【时间在两天以—内且课时总量不超过!六课时按来华交流】访问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宗《教院校应当对拟【。聘,用的:外籍专?业,人员专业素》质、资格资》历、社会背》。。景等严格把关;【对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对其—讲学内?容及使用的教材【进行:审定并开展》教学评估工作—
第六十七条 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遵守所在院》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聘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六十八条《 宗教院校聘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专业人员讲】学参照本章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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