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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聘【请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十条 !宗教院校为丰富教】。学内容开展》与国外?宗教文化学》术交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聘用承担讲—学,。或者教学《任务的?外籍专业人员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遵】循以我为《。主、适量聘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十一:条 宗教《院校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制三?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四年以?上教学评估合格【;
《 : (二)《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专门的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制度;
!。 (三)有保—障外籍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
《
, (》四)拟聘《。用人:员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和】各宗教之间》。相互尊?。重的原则《;
【(,五)拟聘用人—员无不良记录—未参加?过反华组织》、未从事过反华【活动、未发表—过反华?言论不支持、宣【扬和资助《。宗教极端《主义;
》 : (?六)拟?聘用人员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吸食大麻《等毒品的行为记【录;
】(七)拟聘用—人员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障碍史;
》
《 (八)拟》聘用人员无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被国!内外教育机》。构解聘及处罚、处分!的经历;
】 (九《。)拟:聘用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力在拟聘任的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
,。
《 (:十):拟聘用人员具有与拟!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六:。十二条 宗教院【校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讲授课程—、课时?和任教期限等;
! : (二)》。拟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合同】文本;
》。。 (三—。)拟聘用《人员的?。个人简历《并,。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 (四—)拟聘?用人:员的:健康情况《说明;?
》 (五)相》关专业机《。构或者人员的推荐】。材料
第》六十三条 全—国性宗教院》。校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报全!国性宗教团》体审:核由全国《性,。宗,教团体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地方性宗教院校!。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经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和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
! 国家宗—教事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六十四条 —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宗教院校》。。取得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后应》当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 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持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Z字签?证入境?后还应当依》法办理在华工作和】居留的相《关手续
》。第六十?。五条 宗教院—校邀:请外籍专《业人员到宗教院校】开办讲座时间—在两天以《内且课时总量不超】过六课时《按,来华交?流访:问有关规定办理
】
第六十六条 宗教!院校应当对拟—聘用的外籍》专业人员专业素质】、资格资历、—社会:背景等?严格把关;对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对】其讲学内容及—使用的?教,材进行审定并开【展教学评《估工作
第六十七!。条 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遵:守所在院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聘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六—十八条 宗教院校聘!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专业人—员讲学参照》本章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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