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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聘请外籍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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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宗教院校!为丰富教学内容开】展与国外宗教—文化学术交》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聘用承担—讲学或?。者教学任务的外【籍专业人员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遵循以我为主、适!量聘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十一条 】宗教院校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学《制,三,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四年—。以上教?学评估合格;
】 , (二)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专门的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制—度;
(!三)有保障外籍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
《 (四)—拟聘用人员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和各宗》教之间?相互尊重的原则;】。
? : (五)拟聘用人】员无不良记录未【参加过反华》组织、未从事过反华!活动、未发表—过反:华言论不《支持、宣扬》。和资助宗教极端【。主义;?。
: (六)【拟聘:用人员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吸?食大麻等毒品的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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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聘《用人员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障碍史】;
(】八)拟聘《用人员无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被国内外教》育机构?。。解聘及处罚、处分】。的经历;
【 (《九)拟聘用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力在【拟聘任的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
? (十)拟聘!用人:员具有与拟》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
第六十二条 宗】教,院校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讲】授课程、课时和任】教期限等;
! (二)拟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合同《文本;
!(三)拟聘用—人员:的个人简历并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
(—四)拟聘用人员的】健康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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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相关专业《机构或者人》员的推荐《材料
第六十【三,条 全?国性宗教院校—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报全国【性宗教?。团体:审核由?全国性宗教》团体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地【方性宗教院校—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经!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和》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
! ?国家宗教《事,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六【十四条 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宗教院】校取得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后应当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 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持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Z字签—证入境后还应当依】。法办理在华工作和】居留的相关手—续
第六十五条 !宗教院?校,邀请外?籍专业人员到宗教】院校开办讲座时间在!。两天以内且课—时总:量不超过六课—时按:来,华交流访问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宗—教,院校应?当对拟聘用》的外籍专业人员【专业素质、资格资历!、社:会背景等严格把关】;对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对其?讲学内?。。容及使用的教材进】行审定并开展教学】评估工作
第六十!七条: 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遵守所《在院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聘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六—十八条 宗》教院校?聘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专:业人员讲学参照本】章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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