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聘请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十,条 宗教院校为丰】富教学内《容,开,展与国外宗教文化学!术交: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聘用承担讲!。学或者教学任务的外!籍专业人员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遵循—以我为主《、适量聘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十一条 宗教院】。校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学制三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四年以上!教学:。评估合?格,;
(二!)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专门的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制度;
! (三—)有保?障外籍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
!
, (四)拟】。聘用人员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和各宗教之》间相互尊重的原则】;,
,
(五)拟!聘用人员无》不,。良记录未参加过反】华组织、未从—事,。过,反华活动、未—发表过反华言论不】支持、宣扬和资助宗!教极:端主义;
【 (六)拟聘】用人员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吸《食,大麻等毒《品的行为记》录;
《 (七)拟聘!用人员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障碍史;
】
》(八)拟聘用人员无!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被,国内:外教育机构解聘及处!罚、处分的经历;
!。
, (九)拟】聘,用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力在?拟聘:任的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
】。。(十)拟《。聘,用人员具有与拟【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六十》二条 ?宗教院校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讲授课程【、课时和任教期【限等:;
【(二)拟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合同文》本;:
,
:。。 (三)—拟聘用人员》的个:人简历?并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 (四)拟》聘用人员的》健康情况《说明;
》 ? (五)《相关专业机》构或者人员的推【荐材料
第六十三!条 全国《性宗:教院校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报全【国性宗?教团体审核》由全:国性宗教团体—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地方性宗】教院校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经》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和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
】 :国家:宗教事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第六十四条 【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宗教院校!取得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后应当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 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持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Z字签证入境【后还应当依法办理在!华工作?。和居留的相关手【续
第六十五条 !宗教院校邀请外籍专!业人员到宗》教院校开办讲座时】间在两天以内且课时!总量不超过六—课时按来华交流访问!有关规定办理
【
,第六十六条》 宗教院校应当对】拟聘用的外籍—专业人员专业—素质、?资格资历、社—。会背景等严格把关;!对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对其?讲学内容及使—用的教材进行—审定并开《展教学评估工作
】
第六十七条— 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遵!守所在院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聘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六:十八条 宗教院【校聘: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专业人员!。讲学参照本章—上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