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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二十一《条 承储单位应当】规范政府储备仓【储管理行为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管】
:第二十?二条: 承: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等级收购政府!储,备粮源?准确计量并制—作,凭证:应,当及时整理并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平仓】验收储存《品质为宜存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规定记录与【收,购有关?的,信息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承储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定确保!储存安全《和生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 承储单!位不得超限装粮平】房仓、楼房仓—等房式仓储存除稻谷!以外的品《种时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储存:粮食密?度超过800kg/!m3:的,。应当由粮《仓设计单位确认最】大储存量粮》堆,高度亦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储存稻谷—时,。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1:.8米
【 浅圆仓、立【筒仓等筒式仓储粮不!得超过设计仓容
! 立式植物油!罐储油应当考虑膨胀!因素不得《超过设?计液位高度符合【消防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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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仓(!罐)型按《照,设计要求使》用确保结构》和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 承储单【。位应当对《政府储备实》行,“专仓储存》”在:仓外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喷涂?。规范的标牌或者【标识标明储粮性【质体现粮《权所属
— 政府储备入仓!前承储单位应当【对目标?。承储仓房《进行空仓验》。收查:验,仓,。房及相关《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政府储《备应当按照不同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采用独立仓—廒分开储存》(洞:库、地下仓》分货位储《存,)不得与其他粮【食,混存:仓号一经确》定在储粮周期内不得!变动
第二—十六条 承储单位】应,当在政府储备入【仓前指定保管人员】专,门负责粮油进出【仓及:。。。。保管工作对相关账卡!簿记载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对?保管期间《粮食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负责
第二十【。七条 承储单—位应当对政》府,储备:建立:。专门的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账目—记载规范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保存完好;库存!。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准确记录、及时更!新货位?卡和有关账》目
— 储存周期结束【后保管总账和—分仓保管账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存档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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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承储单位应【当加:强政府储《备账务管《理做到实物、专【卡、保管账“账实相!。符”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账账相》符”在此基》。础,上如实向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单位提供购销】存数据
第二十九!条 承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储备计划确—保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未经粮权单位【(或授?权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政府》储备不得擅自调整质!量等级不得擅自串换!品种不得擅自变【更储存库点
第三!十条 承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政府储备粮情定!期,检查和分《析研判制度做好【粮情分析《记录并?归,。档备查?出,现粮情?异常状况《应及时处置防止【损失扩大发》。生储存?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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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承储!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利用自然条件合】理配置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在政》府储备储《存期间?。进行温湿《度测控实《现储存?功效
第三十二】条 承储单》位应当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落实储粮有害生物】。综合防?治要:求,规范储?粮药剂管《理和使用促》进用药减量》增效着力实现—绿色储粮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的保管自》然损耗定额为
!。 原粮储存6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储存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5%;储存!12个月以上的【累计:。不超:过0:.,2%(不得按年【叠加)
《
《 油料储存6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5%;储存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2%;储存12】个月以上的累计不超!过0.23%(【不得按?年叠加)
— 食用植物】油储存6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08%;储【存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储存?12个月《以上的累计不超过】0.1?2%:(不得?按年叠?加)
】地,方储备的保管—自然损耗标准—由粮:权所属的《地方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 粮食储》存损:耗包括?保管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超过保管自】然损耗定《额,的,部分即超耗作—为储存事故处置【;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实核?实销入仓《前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分杂质】减量在形《。成货位后核》销储存期间的水【。杂减量在一个—货位或者《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
》 ,承储单位《应当在一个》货位或者批次—。。的,粮,食出:清,后根据进出仓检验】、计量凭《证一次性处理政府】储备储存期间发【。生的粮食储存损耗;!以一个货位或者批】。次为单位分别计算不!得混:淆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者?批,次粮食的损》耗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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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仓、出仓—的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分》别以平仓验》收、出仓检验的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和】档案记载为准
第!三十五条 承储单位!应当加强政府—储,备,储,存期间的《。管理:发现:政府储?备有: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有效处【置按:照规定报告》;超出处置》能力的及时向上【级管理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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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承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和技术研《发应用投入机—制提升政府储—。备仓储管理效—能和科学储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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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承储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储备信息化管理水!平将政府储》备,业务相关信》息纳入全国粮食【。储备地理信息系统】和政:。。府,储备库存监管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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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政府!储备保?管,费用: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保《管成本的变化合【。理确定在综》合考虑不同品种【、区域和《储粮技术条件等基】础上可适当》体现差异保管—费用:的使用应当遵循【节本增效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定期检!查中央储备》承,储单位?的,仓储条件和》仓储管理情况等按】照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报告【
地方】储备承储主体应当定!。期检查地方储—备的仓?储管理情况及时向】同级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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