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管理规范 ! 第二》十一条? 承储单《位应当规范政府储】备仓储管理行为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管 【。 第二十二条 承】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等级收《购政府储备》粮源:准确计量并制作凭证!应当及时《整理并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平仓【验收储存《品质:为宜存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规定记录与!。收购有关的信息【并存档备查 — 第二?十三:条 :承储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定确保储!存安全和生》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 承储【单位不得超限装粮平!房,仓,、楼房仓等房—式仓储存《除稻谷以外的品种】时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储?存粮食密度》超过8?00k?g/m3的应当由粮!仓设计单位确认最】大储存量粮堆—高度亦不得》超,过,设计装粮《线储:存稻谷时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得小—于1.?8米     】。浅,圆,仓,、,立筒仓等筒》式仓储?粮不:得超过设计》仓容     】立式植物油罐储油应!当考虑膨《胀因:素不得超过设—。计液:位高度符合消—防相关规定》 :    其他—仓(罐?),型按:。照设计?要求使用确保结构和!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 承储单位》应当对政府储—备实行“专仓储【存”在仓外》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喷涂—规范的标牌或者标识!标明储粮性质体现】粮权:所属 《    政府储备】入仓前承储单位应当!对目标承储仓—房进:行空仓验收查验【仓房及相关》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政府储备应当按照!不同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采用独《立仓廒分《开储存(洞库—、地下仓《分货位储存)不得】与其他粮食混存仓】。号一经确定在储【粮,周期:内不得变动 —。。 ,第二:十六条 承储单位】应当在政府储备【。入,仓前指定《保管人?员,专门负责《粮油进出仓及—保管工作对相—关账卡簿记载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对保管期》。间粮食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负责 《第二:十七:条 承储单位应当】。对政府储备建立【专,门的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账?目记载规范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保—存完:好;库存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准确记录】、,及时更新货位卡【和,有关:账目   —  :。储存周期结束后保管!总账和分仓保管【账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存档期?不少于5年》 :。第二十八条 —承储:单位应当加》强政府储备》账务管理做到实物、!专卡、保管账“账实!。相符”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账【账相符”在此基础】上如实向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单位提—供购销存数据 】第二:十九条 承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储备计划确保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未:经粮权单位(或授】权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政:府储:备不:得擅自调整质量等级!。不,得擅自串换品—种不得擅自变—更储存?库点 第三十条】 承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政》府储备粮情定期【检查和分《析研:判制度做好》粮情分析记录并【归档:备查出现《粮情:异常状况应》。及时处置防止损失】扩大发生储存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十一!条 承储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利》用自然条《件合:理配置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在政府》储备储存期间进行】温湿度?测控实现储存功效】。 , 第三十二条 承】储单位应当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落实储粮有害】生,物综合防治》要求规范储粮药剂管!理和:使用促进《用药减量增》效着:力实现绿色储粮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的保管自然损耗定!额为     原!粮储存6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储存—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5%;储存12】个月以上的累计不超!过,0.2%(不得按】年叠加)《 :    油料储存】6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5%;【储存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2%;储》存12?个月以上的累计【不超过0.23%】。(不得按年叠加) !     食用植物!油储存6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08%?;储存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储,存12个月以上【的累计不《超过0?.12%(不得按】年叠加)    ! 地方储备的保【管自然损耗》。标准由粮权》所属的?。地方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 粮食?储存损耗《包括保管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超过】保管自然损耗定额】。的部分即超耗作为】储存事?故处:置;水分《杂质减量应当—实,核实销入仓前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分杂质】减量:在形成货位后—核销储存期间的【。水杂:减量在一个》货位或者批次—粮油出清后》核销:     承储】单位应当《在一个货位》或者批次的粮食出清!后,根据进出仓检验、计!量凭证一次性—处,理政府储备储—存期间?发生的粮食储存【损耗;以一个货位或!者批:次为:单位分别计算不得】混淆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者批次粮食的损【耗和:损失     】进仓、出仓的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分别:以,平仓:验收、?出仓检验的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和—档,。案记载为准 【第三十五条 承储】单位应当加强政【府储备储存期间的管!理发现?政府储备《有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有效处置按》照规定报《告;超出处置—能力的?及时向上级管理单位!报告 第三十六条! 承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和技术—研发应用投入机制】提,升政府储备仓储管理!效能和?科学储?粮水平 第三十七!条 承储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储备信息化管理水】平将政府储》备业务相关信息纳】入全国粮食》储备地理信》息系统?。。和政府储备》库存监?管应用系《统 第三十八条 !政府储备保》管,费用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保《管成本的变化合理确!定在综合考虑不同品!种,、区域?。和储粮技术条件等基!。础上可?适当体现差异保管】费用的使用应当遵】循节本增效》的原则 《。 第三十九》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定期检查中央!。储备承储单位的仓储!条件和?仓储:管理情况等按照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报告  !   地《方储备承储主体应】当定期检《查地方储备的—仓储管理《情况及时《向同级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