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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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承储单位是【指实际承《担政府储《备储:存任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其具体承储库点!
第四十一条【 粮食储《存年限以当季—收获新粮(进口粮】采购回国后)首次】入仓形成政府—储备保管货》位并建立专卡—当月起算
【 ?食,用植:物油以加工后—(进口油采》购回国后《)首次入罐形成政】府储备保管货—位并建立专》卡当月?起算: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内”不!包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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