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附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承!储单:位是指实际承担【政,府储备储存任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其具体承】储库点 》第四:十一条 粮食储存年!限以当季收》获新粮(进口粮采】购回国后)》首次:入仓形成《政府储备《保管货位并建立【。。专卡当?月起:算 :     食用植】物油以加工后(进】口,油采购回《国后)首《次入罐形成》政府储备保》管货位并建立—专卡当月起算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内”不包!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