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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九条! 政府储备》承,储,单位实行分类管理中!央储备承储单位【应当:符合本章《所规定的要求  !   地方储备【承储单位的具体要】求,由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制定《 第十条》 ,承储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储备的仓储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符合或者达到规!范化管理评价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承《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仓储单—位及: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履行政府储—备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义务 第【十二条 承储—单位:仓储区的地坪应当】根据生产需要—予以硬化并保持完好!排水设施完善库区】防洪标?准达到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规定的《。50年一遇的—要求库区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不】得新设影响政—府储备正常储—存,保管的场所和设施 ! ,   ?。 库:区消防设施设—备配置齐全满足消防!需要 ?    《 交通条件至—少具备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者三级及】以上公路中任何【一种:与库:区距离?均,不超过1公里(洞库!除外:) 第《十,三条 承《储单位应《当根据政府储备储存!保管任务需》要配备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仓储管理、!质量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 电工、机修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特种作业!证书:上岗 第十四条 !承储单位《。应当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具备与承储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检验场地具—备粮食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及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 第十五【条 :承储单位储》。存政:府储备的《仓,房(油罐)平房【仓单:仓,(廒)的《容量不宜《小于0.1万—吨不:宜,大于0.《8万吨食《用植物油罐》。单罐的容量不宜【小于0.3万吨【对应仓(罐)—容规模及《单仓(?罐)容量《配备可有效实施的】。储藏保管《技术条件和接—收发放?能力 第十—六,条 承储单位用【于储存政《府储:。备的仓?房(油罐《)等存储及附属【设施、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等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等规《定,仓房(油罐)及【其配:套设:施质量良好、—。功能完备、安全【可,靠   》  房?式仓墙?体结构采用砖—。砌体或者混凝土浅】圆仓、立筒》仓等:筒式仓的仓壁—采,。用,。混凝土其他仓型结构!材料宜采用混凝【土简易仓囤(—含钢结?构散装房式简易仓】、钢罩棚、钢—筋,囤、千吨囤等—),、木板墙体仓房、】。木屋架仓房等储粮设!施钢:板筒:仓和其他未正式竣】工验收的标准仓房】(油罐)《不得承担中央储备】储,存任:务 : 第十七条 承储单!位用于储《存,政府储备的仓房【墙体或者仓壁、仓】顶,的传热系数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规定;气密性达到!或者比照粮油储藏平!房仓气?密性要?求,。的规定 第—十八条 承储单位用!于储存政府储备【的仓房应《当因地制宜配—备多参数(》多功能?)粮情测控》、机:械通风、制冷控【温、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等技术条—件具备所需技术【应用能力《 :第十:九条 承储单位应】当具有与粮油储存功!能、仓(罐)型、】。进出仓?方式、粮油》品种、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满足》政府储备收储、轮换!、,调运等的物》流要求    】。 基本设备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粮食》装卸、输送、—清理、降尘》、计量等设备;具】有植物油接发、油】。泵、计量、排水、防!溢等装置 》。。 第二十《条 承储单位—。的仓储条《件应当支《。持政府储备控温【储,藏有能力《达到低温或者—。准低:温储藏?功效技术上可实现】在正常储存年—限,的,基础上再安全储存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