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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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国【。家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进:行收集、分析、评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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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配备与其《产品相适《应,的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和人员对其产】品主动?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调查、分析、评价、!产品风险控制等情况!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对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有权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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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监测主动收集不良】事件信息;发—现不良?事件:或者接到不良—事件报告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公布联系方式方!便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等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第六十四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发布警示!信息以及责令暂停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等控制《措施: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对引】起突发、群发的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组织对同类医—疗器械加强》监,测
》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不良事件监测有关情!况
第六》十,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开?展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予以配合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主动开展已上—市医疗器械再评【价
》 (一)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有认》识上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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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估结果表明!医疗:器械:。可能存在《缺陷;
— (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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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再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已:上市医疗器械—进行改进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变更或者】备案:变更再评《价结果表明已上【市医:疗器械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未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估等【情况对已上市医疗器!械开展再评价再【评价结果表明已上】市医疗器械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应当】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及时公布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取消备案》情,况被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生产、进口、经营】、使:用
第六十七【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发现生产的医疗!器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者存在其他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相关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消费】者,停止:经,营和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采!取,补救、销毁》等措施记录相关情】况发布?相关信息并将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理情【况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 ,。 医疗《器械受托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发现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通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并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和通知》情况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认—。为属于依照前款规】定需:要召回的医疗器械应!当立即召回
!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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