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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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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第四】十一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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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
第?四,十二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 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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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第四!十四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 , 记:录事项包括
】 (一》)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 (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销售】日期;
!。(三)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
—(四)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 (五)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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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将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相关信息》告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和!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除外
《 ? 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经营许可、备案【情况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情况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医】疗器械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第,。四十七条 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第—四十八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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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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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型—医,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九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应》当具有充足的—。无法重复使用—的证据理由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不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对因设?计、生产工》艺、:消,毒灭菌技术等—改进后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应当!调整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允许重?复使:用
第五十—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第五十【一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 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第?五十二条 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其他负》责,产品:质量的机《。构进:行检修;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三条 对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要可《以,自行研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单位内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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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转让在用医!疗器械转让方应【当确保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不!得转让?过期、失效、淘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
《第五十七条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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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 ?禁止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第五十八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和备?案情况进口口岸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通报进口医疗器械的!通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出口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第】六十条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的医疗器械在—暂停期间不得发布涉!及该医疗器》。械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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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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