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 第四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第四十一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  :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 : 第四十二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   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 第:四十: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第四十四—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   ? 记录?事项包括 — ,   (一)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   (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销》售日期;    ! (三)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  》   (四)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    《(,五)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 》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 第四?。十六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将,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相】关信息告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和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除外   !  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经营许》可、:备案情况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情《况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医疗器械》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第四》。十七条 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第四十八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 ?。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型—医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九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应当具有】充,足的无法重复使用的!。。证据理由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不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对因设计、【生,产工艺、《消毒灭?。菌,技术:等改进后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应当】调,整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允许重?复使用 》第五十?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 第五十《一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   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第五】。十二条 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其他!负责产品质量—的机构进行检修;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三条 对《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要可以?自行研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单位内《。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五十六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转让在用【医疗器械转让方应】当确:保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不得转让过!期、失?效、淘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 第五十七!条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 —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禁止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第五十八—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和备案—。情况:进口口岸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通:报进口?医疗器械的》通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出口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第六十条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的医疗器械在暂停!期,间不得发布涉及该医!疗器械的广告—     —。。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