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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 ,第四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 第:四十一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 第》四十二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     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 ,第四十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第四十四【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 , ,  记录事项包括】。 : ,   (一)—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销售日期;   !  :(三)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 》。   ?  (四)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     》(五)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第四十六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将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相!关信息?告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和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除外—    》。。 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经!营,许可:、备案情况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情况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医疗器械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第四十【七条 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第【四十八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型医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九?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 ,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应当【具,有充足的无法重复使!用的证据理》由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不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对因设计、生!。产工艺、消毒灭菌技!。术等改进后》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应当调整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允许重【复使用 》。第五十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 第五十一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  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第!五十二条 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其他—负责产品质量—的机构进行》检修;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三【条 对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要可以自【行,研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单?位内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五》十六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转,让在用医疗器械【转让方应当确保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不得转让过期、失效!。、,淘,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 第五十七—条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    禁止—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第五十八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和备案!情况进?口口岸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通报进口医—疗器械的通》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出口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第六《十条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  :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的医疗器械》在暂停期间不得发布!涉及:该,医疗:器械的广告   !。  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