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审【核
》第十四条 草案送】审稿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统一审《核
《。 ?政策法规《司,应当重?点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
【 (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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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草案送审稿【确立的主《。要制度是否能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否可行;
】 (三—。)草案送审稿—。内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是否抵触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 (四)调研】论证是否充分—是否正确处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草案送!审稿的意见;
! (五)草案送!审稿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 (六)《草案送审稿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
第十五《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采《取下:列形式审核草案送】。审稿
《 (一—)将草案送审稿【或者草案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二)就草案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 (三)就】草案送审《稿涉及的重》大问题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
(】四)草案送审—稿直接涉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布】也未举行听》证会的经部领导【批,准向社会公布或【者举行听证会
【
第十六《条 草案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法?规司可以退》回起草单位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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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草案送审—稿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充分协商》的;:
《 (?三)未依法公开【征求意见的;
】 : (四)草案送审!稿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
【
》。被,退,回的:草案送审《稿经:起草单位修改—完善、符合送审条】件的可以重新—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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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会同起草单—位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
草!案和:说,明由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人签—署提出提《请部务?会议审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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