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审核
!
,第十四条 草案送审!稿由政策法规司负责!统一审核
! ,政策法规《司应:当重点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
】。 ?(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
(】二)草?案送审稿确》立的主?要制度是否》能,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否可行;
! (?三)草?案送审稿内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是否抵触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 (四)调研论【证是否充分是—否正确处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草案送审稿的意【。见;
《 , (五)—草案送审稿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 (六)草案送【审稿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采,取下列形式》审核草案送审稿
! (一)【将,草案送审稿》或者草案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 :(,。二):就草案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就草《案送审稿涉及的重】大问题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
【 (四)》草案送审稿》直接涉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布—也未举行听证会的】经部领导批准向社会!公布或者举行听证】会
:
第十六条 草案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法规司【可,以退回?起草单位《进行论?证
《。 (一》),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
?。 : (二)草案【送审稿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充》分协商的《;
》 (三)未依法公!开,征求意见的;
】 (四—)草案?送审稿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
!被退:回的草案送审稿经】。起草单位《修改完善、符合【送审条件的可以【。重新送?审
第十七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会同起草单位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
《。 草》案和说明由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人签—署提出提《请部务会议审议【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