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起草
第九!条 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由提!出,立项申请的起草【单位负责立法项目】内,容涉:及两个以《上起草单位的在提】出立项?申,。请时应当确定牵头】起草:单位
起!草单位?应当成立成员相对固!定的起草工作小组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十条 !。起草立法草》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 ,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单位应当将】立法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征《求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
第十一条》 ,立法草案有下列【情形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听取意】见并在论证、起草】阶段及时《与政策法规》司沟通有关情况
】
(一)】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突出矛【。盾的
— :。(二)减损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
? (三—)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依法需《要进行听证的起草单!位,应,当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 立法草案可—能影响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立法草?案涉:及国际条约和对外贸!易政:策,的起草单位应—当开展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 立法草—案涉及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或者?重大:行政措施《等情形的《或者可能造成较【大舆论?影响的起草单位应当!依法开展风险评估】提出应对预案
】。第十三条 起—草单位?向政策法《。。规,司报:送草案送审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草案送?审稿:;,
(二)!起草说明包》括起草目《的和依据、立法【必,要性、起草过程【、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征求意见情况、需要!说明的重点》问,题等;
】 (三)《汇总的意《见包括?。对草:案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
?
》(四:)其他?有关材料包》括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所!规范领域的发展情】况和相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条款的《上位法?依,据、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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