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立【项
:
第六条 政策!法,规司负责编》。制,文化和旅游部—年度立法计划
! 各司局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将立项申请报】送政策法规司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进展情况和进度】安排等?作出说明政》策法规司应当对各司!局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评估:论证形成立法计【划报部务会议审定】后印发公布执—行
第七条— 各司局《认为需?要,对年度立法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向政策法!规司提出调整—建议政策法》规司经审查》认为确需调整的【提出调?整建:议报部?务会议审定》
,
第八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监督年度立》法计划实施及—时跟踪?年度立法计划进展情!况向有?关司:局提出立法项目【。。督办建议对》于未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完成立法任务的相关!司局应?当向:部务会议作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