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立项
第!六条 政策法—规司负责编制文化】和旅游部年度立法】计划
【 各司局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将》立项申?请报送政策》法规司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进展情》况和:进度安排等作出说明!政策法规司应当对】各司局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评估?论证形成立》法计划报部务会议审!定后印发公布—执行
第七条【 各司局认为—需,要对:年度立法《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向政策法规—司,提出调整《建议政策法规司经】审查认?为确需调整》的提出调整》建议报部务》会议审定
第八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监督年《度,立法计划实施及【时,跟踪年度《立法计划《进展情况向有关司局!提出立法项目—督办:建议对于《未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完?成立法任务的相关司!。局应当向部务会议作!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