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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保—证立法质量》提高立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立法工作是指【
(【一,),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二)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授?权或者委托起草、修!改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以及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三)起草》、解释、修改、【废止部门规章—;
》 (四)》审议文物方面的【立法
第三条 立!。法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全过程!;
《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内容和《程序符合《宪法和上位法规定;!
(三】),。切,实保障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义务的—同时明确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 (四《)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职权的同】时明确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 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立》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五条 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协调立!法工作各司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有关立法项》目申报、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