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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 !。 第二?十四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标准化主—管单位组织宣贯和实!施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组织《推广和?应用    【 对:于强制性标准或重】。要推荐性标准应【当,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同步编《写宣贯教《材 第《二十五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发布日期与》实施日期之间应当留!出合理时间作为【标准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相关方可开展标】准试行有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所需的》人员、技术条件等】纳入本?单位的业务建设、技!术改造和培训工作】将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管理将标!准实:施的相关要》求作为管理考—核目标 第二十】七条 ?标准:化主管单位》。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标准实施信!息对于存在协—调性、一致性、【规范:性及其他技术—问题的标准应当【及,时开展研《究、:评估并纳入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二十:八条: 有关单位》应,当配合?标准化主管单位开展!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第二十!九,条 标准化》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情况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等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  : 复审结论为—需要修订的标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修订【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属于:国家标准的》由标:准化主管单位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废止建?议;:属,于行业标准的—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公示3—0天未收到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标准】。化主管单位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废止  》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属:于国家标准的由标准!化主管单位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属于—行业标?准的自动有效— , ,    团》体标准由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复?。审确定标准修—订、废止或继续有效! 第三十条 鼓励!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充:分发:挥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对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