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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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标准化主】管单位组《织宣贯和《实,施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组》织,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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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强制性标准或重要】推荐性标准》应当: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同步编写《宣贯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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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发布《日期与实施日期之间!应,当,留出合理时间作为标!准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相关方可开!展标准试《行有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所需的—人员、技术条件等】纳,入本单位的业务建设!、技术?改造和培训工作【将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管理将】标准实施的相关要】求作为管理》考核目标《
第二十七条 标!。准化主管单位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标准实【施信息对于存在协调!。性、一?致性、规《范性:。及其他技术问—题的标准应当及【时,开展:研究、评估并纳入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二十八条 有关【单位应当配合—标准化主《。管单位?开展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第二《十九条 标准化【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情!况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等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 复审结论为】需要修订的标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修订:
》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属于《国家标准《的由标准《化主管单位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废止:建议:;属于行业标准的】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公!示30天未》收到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标准化主管】单位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废【。止
》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属于国家《标准的?由标准化主管—单位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属于:行业标准的自动有效!
》 团体标《准由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复审确《定标准修订》、废止或《继续有?效,
第三十条 鼓】励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充分发挥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对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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