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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 【 第二十四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标准?化主管单位》组织宣贯和实施【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组织—。。推广和应用 —     》对于强制性标准或重!要推荐性标准—应,。当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同步编!写宣:贯教材 第二十五!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发布日期与】实施日期之间—应当留出合理时间作!为标准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相关方!可开展标准试行【有,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应当将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所需的人员【、技术条件》等纳入本单位—的业:。。。务建设?、技术改造和培训】工作:将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管理将标准实施的相!关,要求作为管理考核目!标 第二十七条】 标准化主管—单位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标准:实施信息对于存在】协调性、一致性【、规范性《。及其他?技术问题的》标准应?当及时?开展研究、评估并】纳入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二十八条 有关单】位应当配合标准【化主:管,单位开展《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 第二十九条— 标准化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情况】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等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 ,。 复审结论为需要修!订的标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修】订,    》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属于国《家标准的由标准【化主管单位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废止建议;属于行!业,。标准的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公示30天未收到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标准:化主管单位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废止 《  :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属《于国家标准的由标】准化主管单位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属于行》业标准的自动有【效    — 团体标《准由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复审确定标准!修,订、废止或继续有】效 : 第:三十条 鼓励—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充《分发挥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对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