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立,项
第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研究国家《标准样品立项指南】统一纳入当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中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 任何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均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展或者参》与国内外标准样品工!作提出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建议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论证其?。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 ?申请立项应当报【送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材料重点说》明,下,列内容
— (一)项目】基本信息;
】 (二)—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相关标准样品!研制:情况以及国内相关】领域标准样品—研制情况;
! (三)》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四):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项目》应用范围;
【 , (六)项【目主要技术内—容和技术《路线;?
? ?(七)项目进度安】排;
】(八)项《目研制单《位相关工作基础和】资质条件情况;【。
: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研制单位应当】具备标准样品—工,作导则?第7部分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 :专,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定期对立项!申请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原则—;
(】二):是否与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或实施协调—衔接:;,
》。 (三)《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
》 (四)需要—评估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紧急:情况下可以缩短征】求,意见期限但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决定是否立项
! , 决?定予以立《项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下达国家标准样】品项目计划
【 ? 决定不《予立项的应当—向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反馈?。不予:立项的理《由
?第十八条 国—家标准样品项目计划!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应当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再】行,变更
】需变更?完成时间的项目应当!于项目?原完成日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原】则上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需复制的国!家标:准样品原研制单位应!。当在国家标准样品到!期前3个月》通过国家《标准样品《信息管?理系统提出复—制申:请超过?复制:。。申请提?出期限的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如需再次开展工作!应当按照《。研制项目《的,要求:重新提出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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