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样品工作,包括国家标准样品工作的规划、协调、组织管理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审评机构评估国家标准样品的立项申请、审核国家标准样品报批材料。
第九条 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依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国家标准样品的项目提出、组织研制、技术评审和跟踪评估,以及其他技术性工作。
第十条 研制单位负责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工作,保证国家标准样品的持续有效供应。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样品工作,包括国家标准样品工作的规划、协调、组织管理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审评机构评估国家标准样品的立项申请、审核国家标准样品报批材料。
第九条 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依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国家标准样品的项目提出、组织研制、技术评审和跟踪评估,以及其他技术性工作。
第十条 研制单位负责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工作,保证国家标准样品的持续有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