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信息报告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投标或!者议标结《果公:布、合同签订—、开工、完工后3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业务系统分别】。填报中标情况、签约!情况、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等信【息
【。工程项?。。目开工后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于每年1月—和7月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半年情况报告】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对外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业,务系统报送给中国】驻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或者代管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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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相关工程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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