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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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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企业以投标或!者议标方式》。承包特定项目的应】当在:对外:投标或者《议标:前完成工程项—目,立项企?业以其他方》式承包特《定项目的应当—。在项目签约》前完:成工程项目立项未经!批准立项企业—不得:。擅自参与特》定项目
第十六】条 企业《。办理特定项目立【项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立?项表(?以下简称《项目立?项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业务》系统根据不同类型】的特定项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者业》务系统提示相—应地在?线提交立项申请【函、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或《者代管馆意见、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等立项申请材料如】项目拟使用》境内金融机》。构信贷或《者信:用保险的企业应当】提交资金落实情况说!明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企业认为】不适:宜通过业务系—。统提交?的立项?申请材?料可:以商商务部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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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项目不!属于立项管理范围】、,。项目立项表填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规定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会商的商务部应【当在:收到企业立项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告知—企业
《第十八条《 项:目立项申请不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列举情形的商】务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立!项的决定企》。业可通过《业务系统查看立项】的办理进展》和,办理结果获》得批:准立:项,。的企业?通过:业务系?统自行打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立项回执(】。以下简称立项回执】),
第十九》条, 企业获《得立项?回,执之日起2年以内未!对外投标或者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立,项回执自动》。失效企业申请立项回!执信息变更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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