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 建标库

第三章 交易类型与方式

第十条 电力市场交易类型包括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

第十一条 电能量交易按照交易周期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电力现货交易。

    电力中长期交易,是指对未来某一时期内交割电力产品或服务的交易,包含数年、年、月、周、多日等不同时间维度的交易。

    电力现货交易,是指通过现货交易平台在日前及更短时间内集中开展的次日、日内至实时调度之前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第十二条 电力辅助服务交易是指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调频、备用和调峰等有偿电力辅助服务。

第十三条 容量交易的标的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由发电机组、储能等提供的能够可靠支撑最大负荷的出力能力。根据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逐步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探索通过容量补偿、容量市场等方式,引导经营主体合理投资,保障电力系统长期容量充裕。

第十四条 国家统筹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电力市场功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