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清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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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与投保人协商及时开!展大病保险项—目清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 原则上《每个大病保险—项,目每年清算一次以基!。本医保结算日期确】定清:算范:围并做好《与基本医《保结算的衔接在清】算时点前基本医保】已结算的案》件都应纳入》清算范围基本医保未!结算的案《件,计入下?一年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可与投保》人,协商:按照大病《保,险,合作期?、协议?期的累计保费收入、!赔款支出、费用支出!整体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省级:机构(含计划—单列市机构、总公司!直管的?机,构,)和地?市级机构《应在每个大病—保险:项目:。清算结束后3—个月内分别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项》目的清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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