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经营条!件
第—三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3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
》 (《二)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不?低于15《0%;
【。 (三)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类别均不》低于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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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
】
? (?五)依法合规经【营近3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 (《六)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建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对大—病保险?业务实行《单,独核算;
— (七)具】。备较强的《健康保险精》算,技术对大《。。。病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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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具备?完善的、覆》盖区域较广的服务网!络;:
(九】)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核保、核《赔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 ?。(十)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大!病保险行业平台实】现对接并按规定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大病保险》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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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含计划单列》市机构、总》公司直管《的机:构)、地市》级机构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上级公?司符合?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条件;?
—(二)总公司批【准同意开展大—病,保险业?务;
— (三)依—法合:规经营近3》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四:)配备?熟悉当地基本医保政!策且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服《务队伍可以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
】 (五)【当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银保监【。会根据本办法公布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
》 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根据本办法!和银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公布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含计划单列】市机构?、总公司直》管的机构)、地市】级机构名《单
第六条 列】入名单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本办法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并作《为大病保险的再保】险接受?人或转分保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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