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经营条件》 《。第三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3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   !  (二《)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不低于150【%;   —  (三)》。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类别均不低》于,B类;? : ,  : (四)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 《     (五)】依法合规《经营近?3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  : (六)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建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对】大病保险业务实行】。单独核?算; 《    (七)具】备较强的健康保险精!算技术?对大病?。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   》  (八)具—备,完善的、覆盖区域较!广的服务网》络;    【 (九)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核保、核!赔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  :   (《。十)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大病《保险行业平台—实现对接并按规定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大病—保险相关数据;【     (【十一)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含计—。划,单列市机构、—总公司直管的机【构)、地市》级机:构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上级公司】符合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条:。件;     (!二)总公司批准【同意开展《大病保险《业务; 《     (三)依!法合规经营近3【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   (四》。)配备熟悉》当地基本医》。保政:策且: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服《务队伍可《以,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  —   (五》)当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银》保监会根《。据本办法公布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 —   ?  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根据本办【法和银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公布: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含计划单列市【机构、总公司直管】的机构)《、地市级机构名【单 第六条 列】。入名:单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本办法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并作为!。大病保险的》再保险接受人—或转分保接》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