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业务管理,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业务管理,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