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三十条 政—府出资人代》表和项目法人—为不同单《位的项目《法,人应当?及时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签订【股权确认协》。。议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到位后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办理《股权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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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人代表和项目!法人为同一》单位的?在资金?到位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
《 , 审批初步设计核定!投,资概:算时中央《预算内投资》在项目资本金总量中!所占比例发生变【化的应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的内容重新确!定国:家资本金《的,出资比例
第三】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资本】。金注入项目进展情况!一次或分《次,向政府出资人代【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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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资本金注入》项目中?国家:。资本金的会》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无故拖延!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改】变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使用方式
第【三,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办理资本金注入【项目的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手续依—法履行?招标采购程序—
第三十五条 】资本金注入》。项目经?批准的政府》出资:。人代表发生》变化的应当报原【政府出资人代表确】定部门批准并告知项!目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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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注入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法人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其中因增《加投资概算拟变【更运:营补:贴、: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等其他!支,持事:项、:合作条件的应当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 资本金注入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单项!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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