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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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乡!村护林员劳务报【酬由中央与地方的相!关资:金,和,乡村自?有资金等组成—并按各自《资,金渠道发放
!。 , ,乡,村护林员《劳,务,报酬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确定并在—管护劳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劳》务报酬标准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降】低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为乡村护林员!。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 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为乡村护《林员购置巡护—装备、建立巡护【信息系统和开展【培训:等支:出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乡村!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 乡镇【林业工作站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或者指?导下:为,乡村护?林员配备巡》。护标:识、巡护《手册、?宣,传品:等必要?的工作?用品
第》十八:条 鼓?励各地建立巡—护系统应用无人【机、卫星定位系【统等新技术实—行巡:。护网络化管》理和乡村护林—员,管理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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