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
第十四条】 乡:村护林员劳务报【酬由中央与地方的相!。关资金和《乡村自有《资金等组《成并按各《自资金渠道发放
! 乡》村护林员劳》务报酬?。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确!定并在管护》劳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劳务报酬《标准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随意降!低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为!乡村:护林员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 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为乡村护林【员购置巡护装备【、建立巡护信—息系:。统和开展培训等支】出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乡村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 乡镇《林业工作站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或者指导—。下为:乡村护林员配备巡】护标识、巡护—手册、宣《传,品等必?要,的工作用品
【第十八条《 ,鼓励各?地建立巡护系统应用!无,人机、?卫星定位系统等新】技术实行巡护—网络化?管理和乡村护林【。员管理动《态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