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飞行校!验结果管《理 : , 第三十九—条 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报告是每次飞行校】。验结果的基》本证明文件 第四!十条: 校验对象为导【航设备的校验—机构应当根据其种类!、项目?实施飞行校验准【确、如实记录—。每个测量《参,数的检查结果  !   校验机构应当!。根据各参数记录的最!终结果结合其所【对应:的运行?。标准分?。析飞行校验》数据明确飞》行校验结论提—出飞行校验建议【在飞行校验完成【后24小时内出【具,飞行:校验报告 》 第四十一条 校】验对象为通信设备】或者监视设》备的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设【备运行需求确定校验!项目并实施飞—行校验出《具飞:行校验数据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汇!总分析数据》明确:飞行:校验结论提出飞行】校验建议《出具飞行校验—报告    【 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分别对其出具【的,飞行校验数据及飞行!校,验结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 第四十二》条 飞行校验—结论分?为合格、《限用和不合格  !   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格是指校验【对象的所有技术【参数均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 】   ?  本条第一款【所称:限用是指校》验对象的技术参数不!能在标?。准,覆,盖区域内全部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但—在飞行程序》或者空域《所,要求的范围内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     !本条第一款》所称不合格》是指校?验对象的《主,要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不能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信号质量不可!靠 第四十三条 !飞行校验结束—后,飞行校验《结论为限《用,或者不合格》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运行单位并依】。据飞行校验报—告向所在地》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通《报;属于监视性校】验且限用《情,况发生恶化或—者参:数发生恶《化的:应,当,同时报告《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 》    《 校验对象》的,飞行校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四十四条 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妥善保存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报】告,直至校验对》象退:出使用或者被撤【。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