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 第二十四条 !。校,验机构?应当与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共同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航空运行】效率安全、》高效完成飞行—校验任务   】  在需要实施【夜,间飞行校验的大型】繁,忙机场校验机—构应当会《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针对—夜,间飞行校验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 第二十五条 校】验对象?进行:。投产校验前应—当已经具备相应的投!产,校,验条件 第—二,十六:。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执行投产校验—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校验?机构提出校》。验需:求校验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并合理【安排投产校验 【 第二十七》条 :校验机构应当按照】校验周期和》要求安排《定期校验和监视【性校验 》第二十?八条 校验对象【需进行特殊校验时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校验—。机构提出校验需求校!验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 第二十九》条 :校验机构《应当在?执行:飞行校验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飞行计划和校验方】案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三:十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飞行校验实【施前确保设》备和场地满足飞【行校验的要求并【组织召开由校验机】构、相关管制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确—。定飞行校验》实施:细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飞,行校验的实施—并及时通知校—验,。机构 第三十一条! 校验对《象,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不】。得提供使用》其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运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所在地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 第三十【二条 飞行校—验期间空中和地面】人员应当加强配合提!高效率飞行校—验,人员应?当及:时,通报飞行校验情【况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设》备使飞?行校验数据达到最佳!值 第三》十三条? 校验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要求执行《飞行校验并确—。保飞行校验》数据准确 —第,三十四条《 飞行?校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断飞行校验  】   ?(一)校验对—象出现不正》常情况且《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   【  (二)》因校验?航空器或者飞—行校:验系:统故障且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 :    (》三)因重大活动保】障、恶?劣,天气、空域限制等】情况造成飞行—校,验无:法在48小时内继续!进行的 第三十】。五条 由于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因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出具情况【说明;由于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校验机构应当!出具:情况说?明并尽?快安排?校验航空《器继续飞行校验;由!于第三项规定的原因!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校验机》。构应当出具情况说】明    — 由:于,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原因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再次实施飞行校】验时若与《上,次中:。断的飞行校验间隔不!超过1?个日历月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和校验机构根据】校验:设备调试情况确认】飞行校验中断前飞行!校验数据的可用性对!不可用?部分应当重新进行】飞行校验;若与上次!中断的飞行校—验间隔?超,过1个日历月中断前!的飞行校验数据不可!用 第三》十六条 由于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因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校验对象】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使用直【至下次飞《行校验完成》 , ,  :  由?于,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原【因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在校验对!象没有超出定—期校验周期情况下】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与校验机!构,对校验对象》状况和未校验项目进!行研究如《果双方认定》校验:对象的调整部分已经!恢复正常《已校验项目》数据正常未调整部分!数据正常且地—面,设备导航完好—性,监,视信号基准》和告警门《限,正确该校验对象【可以在定期校—验周:期内:继续提供使用若校】验对象不《满足:上述要求该校验对】象应当停止提—供使用直至下次飞行!校验完成 》。 第三十七条 【校验机构发》现校验对象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和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隐患:情况与原因 第三!十八条 校》验机:构应当积极采用新】的校验技术》。优,。化校验项《目和:校验程序改进校【验方式提升》校验数据挖掘能力】提高校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