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管理办法2021年 建标库

第六章 对外援助监督和评估

第四十三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援外执行部门建立对外援助项目监督制度,对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援外执行部门建立对外援助项目评估制度,制定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标准,组织开展评估。

第四十五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援外执行部门建立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主体诚信评价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对实施主体参与对外援助项目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援外执行部门建立对外援助项目信息报送制度。

    援外执行部门向国际发展合作署报送对外援助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以及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重大问题。

    驻外使领馆(团)向国际发展合作署、外交部和援外执行部门报送对外援助项目境外监管中发现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重大问题。

第四十七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援外执行部门依法建立对外援助统计制度,收集、汇总和编制对外援助统计资料。

    援外执行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对外援助统计制度,定期向国际发展合作署报送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