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对外援助实施管理】
第三十【。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根据?现行部门《分工统筹安》排援外执行部门组织!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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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援,外执行部门依据立项!批准内容组织实施对!外援助项目对—。对外援助《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负:责,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实施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重大项目!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第三十二《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和商《务部按照职责分【工对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主体资格进行管!理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对外援助项—。目由中方负责实【。施的援外《执,行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选定具】体项目实施主体【
第三十》四条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主体—。不得将所《承担的任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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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对《于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项下?。的援助项目援—外执行部门》一般应当《与受援方商签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协《议明确规定对外【援助项目实》施的具体事宜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六条【。 对于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项下的援助项目】援外执行部门一【般应当?。与实施?主体:商,签,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合同》明确规定对外—援助项目实施的具】体事:宜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七条】。 因外交、国家安全!或者承担的国际义】务等原因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对外援助项—目无法实施时国际发!展合作署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中断或者终【止对外援《助项目?
》 援外执行部门【可,以向国际发展合作署!提出中?断或者终止对外【援助项?目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 对外《援助项?目执:行完毕后中方一【般应当与受援方办】理政府间交接手续】商签:政府间交接证—。。书
第三》十九: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援外》执行:。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外援助出口】物资口岸验放机制】
除涉】及国家实《施,出,。口,管,制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外:对外援助物资出口不!纳入: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第》四十条 对》外援: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对外援助人员是!指,政府:或者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主体派遣执—行对:。外,援助任务的人员【对外援助人》员在外执行》对外援助任务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保障对外援】助人员在受援方【当,地执行?。对外援助任务期【间应当遵守》中国和受援方的法律!法规尊重受援方【的风俗习惯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加—。强对对外援助—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其派遣的对外援【助人员在外》执行对外援助—任务期间享有相【应,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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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援助人员】在执行?。对外援助《任,务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发,展合作署《和援外执《行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表彰在—执,。行,对,外援助任务》期间牺牲的国际发】。展合作署和援外执行!部门可以依》。法报请有关部门评定!为烈士
第—四十二条 对—于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国际发展】合作:署和援外执行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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