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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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际】发,展,。合作署、援外执【行部门依职权—。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公开—处罚决定
】 :(一)将《所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任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二)未按【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合同履行义务或】者迟延履行义务【影响项目正常实施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三)挪用!。对外援助资金—的;
—。。 (四)未—按规定保证外派【对,外援助?人员工作和》生活待遇《未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
】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主体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援外执行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团,)的工作人员在【对外援助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 ?(三)泄露国—家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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