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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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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际发:展,合作署、援外执行部!门依职权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公开处罚决定
】
,。 《(一)将所》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任《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 (二)未—按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合同—。履,行义:务或者迟延履行义务!。影响:项目:正常实施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 ? (三)《挪用对外援助资金】。的;
】(四)未按规定保】证外:派对外援助》人员工作《和生活待遇》未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主》体,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援外执行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团)【的工作人员》在对外援助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 (三)泄露!国,家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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