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对—外援助项目立—项
第二十二!条 受援方有援助】需求时?。应当将项《目,建议通过驻外使【领馆(团《)向中方提出驻【外使领馆(团)对】受援方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国别政【策审核并形成明【确意:见,后报外交部和国际发!展合作署《并抄:报援外执行部门【
《 援外执行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国际发展合作署!提出项目建》议
?第二:十三条 对外援助项!目在立项前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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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可以!要求:受援方提供拟立【项项目的相关—资料作为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
第【二十四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确!定项目?并按照程序批—准,。。立项
第》二,十五条 对外援【助项:目立项后国际发展合!作,署,一般应当与受—援方商签政府间【立,项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实施配】。套条件、相关税【收减免、安全保障】等
第二十六条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立:项协议内容重大调整!的国际发展合作署】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进行调整《并与:外方签?订补充?立项协?议
? , 援《外执行部门可—。以向国际发展合【作署:提出调整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 中方—同其他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合作实施—的对外援助》项目国际发》展合作署一般应当】与合作方商》签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优惠—贷款项下的对外【援助项目国际发展合!作署应当在承办金】融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后按照程序—批准立项并与—受援方?签署优?惠贷款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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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人道《主义灾?。难发:。。生后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紧急援助方案—并办理?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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