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对外援助项目立【项
第二【十二条? ,受援:方有援助需求—时应当将项》目建议通过驻外使领!馆(团)向中方提】。出驻外?使领馆?(团)对受》援方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国?别政策审核并—形成明确《意见后报外交部和】国际:。发展合作署》并抄报援外》执行部门《
《。 , 援:外,执行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国【际发展合作署—提出项目建议
】第二十三条》 对外援助》项目在立项》前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
?
: , 中方可以要求】受援方提供拟立项项!目,的相关资料作为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
:
第二十四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确定】项目并按照程—序,批准立项《
:第二十五条 对【。外援助?项目立项后国—际发展合作》。署一:般应当与受援—方商签政府》间立:项,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实:施配套?条,件、相关税收减免】、安全保障等—
第二十》六条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立项:协议内容《重大调整的国际发展!合作署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进行【调整并与外》方,。签订补充立》项,协议
【 援外执行部—门可以向国际发展】合作署提出调整【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 中方同其他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合作实施的】对外援助项目—国际发展合作署一般!应当与合作方商签】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优惠贷款《。项下的对外》援助项目国际—发展合作署》应当在承办金融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后按照程序批准立!项并:与受援方签》署优惠贷款》。框架协议
第二十!九条 人道主义灾】难发生后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紧《急援助方案并办【理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