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节约与保护!。 :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可开—采量和地表水水资源!状,况制定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时涉及》省际边界区域且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应当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以!。及科学分析测算【。。的地下水需求量和】用水结构制定—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取用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一条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降低】用水消耗《 :    对》下,列工艺?、设备和产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 】    《 (一)《列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的;     (!二)列?入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的: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同时安装】计量设施《已有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安装—     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障建设投入、—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措施鼓!励发展节《水农:业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节约农!业用水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地下水水【资源税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   尚未试点征收!。水资:。源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地》表水的标《准地下?水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大幅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 —    《(二)不符合限【制开采区取用水规定!;     【(三)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规—定;    【 (四?),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    《 (五)水资源紧缺!或者生态脆弱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垦种《。植而取用《地,下,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开,挖达到一定深度或】者达到?一定排水规模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挖深度和】排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第—。二十七条 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  !   (一)应急】供水取?。水;:    》 (二)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 《    (三)【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    】 已经开采的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禁止》开采、限制开采措】施逐步实现全面禁止!开采;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水《源补给保护充分利】用自然?。条件补充《地下:水有效涵养地下【水水:源 :     城乡【建设:应当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需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推】广海绵?型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逐】步完善滞渗蓄排等】相结合的雨洪—水收集利用系—统河流?、湖:。泊整治?应当兼顾地》。下水水?源涵养加强水—。。体自然形态》保护和修复》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需《要建设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    — 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应急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 第—三十条 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重要泉域《保护方案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对已经干】涸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的泉域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