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节约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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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可开采量》和,地表水水资源状况】制定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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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时涉】及省:际边:界区域且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应】当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以及科—学分析测算的—地下:。水需求量和用水结构!制定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取用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降低用水消】耗
? 对下列工艺!。、设备和产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
【。。 (一》。)列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的;!。
? , (二)列入【。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的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同时安装计量设施已!有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安装】
—。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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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障建设—投,入、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措:。施鼓:励发展节水农—业,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节约农—业,用水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地—下水水资源税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 尚:未试点?征收水资源》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地表水的《标准地下水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大?幅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
《 (二)不【符,合,限制开?。采区取用水规定;】
(三)!。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规定;》
(四)!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 (五《)水资源《紧缺或者生态脆弱】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垦种—植而取用地下—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开挖达到一》定,深度或者达到一定排!水规模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挖【深度和?。排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第二十—七,条 :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
— ?(一)应《急供水取水;
】。 (二)【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
(三】。。)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
—。 已《经开:采的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禁止开采》、限制开采措施【逐步实现《全面禁止开采—;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水源补给保护充分利!用自然?条件补?充地下水有》效涵养地下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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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应:当,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需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推广?海绵型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逐步完善滞渗蓄排!等相结?合的雨洪水收集【利用系统河》流、:湖泊:整治应?当兼:顾,地下水水源涵养加】强水体自然形态【保护和修复》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需要建设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
— 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应急!。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
第三十条 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重要泉域保护】方案: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对已经干涸】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的?泉域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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