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节】约与保护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可开采量和地表水水!。资源状况《制,定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时涉及省际边界!区域且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应当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以及科学分析测!算的地下水》需求量和用》水结构制定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取用《。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降低用?水消耗  —  : 对下列工艺、设】备和产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     (【一)列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的; ?     》(二)?列入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的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同《时安:装计量设施已有【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安装》     —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障【建设:投入、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措施:鼓励发展节水农【。业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节约农业用水】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地【下水:水资:源税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  尚未《试点征收水资源【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地表水的标准地【下水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大幅?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不予批准 】    《(一)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  !。。   ?。(二:)不符合限制—开采区取用水规定;!    》 (三)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规—。定;    【 (四)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五)水资》源紧缺或《者生态脆《弱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  》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垦种植而取!用,地下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开挖达到《一定深度《或者达到一定排水】规模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挖深:度和:排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第二十七条】 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    】 ,(一)应急供—水取水;   】  (?二,)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 】     (三)】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  !。 , , 已经开采的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禁!止开采、《限制:开采措施逐步实现】全面禁止开采;【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水源补给保》护,。充分利用自然条【件补充地《下,水有效涵养》地下:。水水源 《     城乡【建设应当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需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推:广海绵型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逐步完—。善滞渗蓄《排等:相结:合的雨洪水收—集利用系《统河流、《湖泊:整治应当兼》顾,地下:水水源涵养加强水】体自然形态保护【。。和修复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需要建设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   !。 , 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应》。急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 :第三十条 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重:要泉域?保护方案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对》已经干?涸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的泉域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