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节约与保护—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可开采量和》。。地,表水水资源状况制】定,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时涉【及省际边界区域且】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应当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以及科学《分析测算的》地下水需求量—和用水结构制定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取】用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降低用—水,消,。耗    — ,对下:。列工艺、设备和产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   】  (一)列—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的; !  :。。   (二)—列入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的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同?时安装计《量设施?已有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安装】。。 :    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障建《设投入、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措施鼓励发展节】水农业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节约农业《用,水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地,下水:水资源税《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 , ,  尚未《。试点征收水资—源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地表水的标准—地下水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大幅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不予批准—  ?   (一》)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 》   ? (二)不符合【限制:开采区取用》水规定;    ! (:三):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规定;《    》 (:四)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     》(五)水资源紧【缺或者生态脆弱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 ! ,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垦!种植:而取用地下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开挖达到一定!深度或?者达到一定排水规】模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挖【深度:和排: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第二十七条 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 】  :  (一)应急供水!取水; 《     (二【)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 》  :  :(三)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    】 已经开《采的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禁止开—采、限?制开采措施逐—步实:现全面禁《止开采;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水源补给《保护充分《利用自然《条件补充《地下:。。水有效?涵养地下水水源【     城乡】建,。设应:当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需!。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推广—海绵:型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逐步完善滞渗!蓄排等相《结合的雨洪水收集】利用系统河流—、湖泊整治应当【兼顾地下《水,水源涵?养加强水体自—。然,形态保护和》修,复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需要建?设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  ?   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应急【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 第三十条 】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重要泉》域保护方案》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对已经干涸!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的泉域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