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调》查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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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国家】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包括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水文地质】勘,查评价等内》容,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调查评价成—果是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以?及管理地《下水的重要依—据调查评价成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下》水资源状况、污染防!治等因素编制—本级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依法履》行征求意见、—论证评估等程序后】向,社会公布
— 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是,节约、保《护、:利,用、修?复治理地下》水的基本依据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应当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地【下水资源《条件和?地下水保护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第十四条 】编,制工业、农业、市】政,、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涉及地下水!的,内容应当与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对地下水储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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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条件、》气候状况和水资源】储备需要制定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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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干!。旱年份?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动用地下水!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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