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预警信息发布
第二十六条 调度管理单位、调度执行单位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水库调度或蓄放水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明确相应责任和预警范围、方式等,协同开展预警宣传、演练与发布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因水库防洪或抗旱调度导致水库上、下游径流或水位将发生明显改变时,调度执行单位应当根据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责任分工,第一时间按要求发布水库调度或蓄放水预警信息,提醒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及时掌握河道水情变化,做好避险防范工作。
第六章 预警信息发布
第二十六条 调度管理单位、调度执行单位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水库调度或蓄放水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明确相应责任和预警范围、方式等,协同开展预警宣传、演练与发布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因水库防洪或抗旱调度导致水库上、下游径流或水位将发生明显改变时,调度执行单位应当根据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责任分工,第一时间按要求发布水库调度或蓄放水预警信息,提醒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及时掌握河道水情变化,做好避险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