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2021年 建标库

第七章 调度管理

第二十八条 调度执行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水库所在流域的水文气象特点、暴雨洪水特性,掌握水库调度规程、年度汛期调度方案(运用计划)、水库调度的制约因素、关键环节和潜在风险等。

第二十九条 调度管理单位、调度执行单位应当将调度业务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对调度岗位人员开展相应调度业务培训,提高调度管理能力与水平。

第三十条 调度管理单位、调度执行单位每年汛前应当组织开展水库防洪调度演练(包括梯级水库联合防洪调度或单库防洪调度演练等多种形式)。

第三十一条 调度执行单位应当做好水库调度运行纸质或电子信息记录(包括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及其对应时刻、闸门启闭、电站机组出力、预警信息、调度指令内容及执行情况等),记录频次应不少于水库报汛频次,洪水期间应当详细记录所有调度和操作信息。

第三十二条 洪水调度过程和汛期结束后,调度执行单位应当及时做好水库汛期调度工作总结,并报水库调度管理单位。调度总结包括调度任务、原则和目标、雨水情监测及洪水预报、调度过程、调度成效、问题和经验等内容。汛期,调度管理单位应及时汇总管辖范围内水库防洪调度效益,并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时报送流域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 开展水库应急调度时,按相关规定或应急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