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2021年 建标库

第二章 规划引导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能源技术创新规划等相关文件,在论证发展基础、发展需求和新型储能技术经济性等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确定全国新型储能发展目标、总体布局等。

第六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市场主导、有序发展,立足安全、规范管理的原则,研究本地区重点任务,指导本地区新型储能发展。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关系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新型储能发展规模与布局研究,科学合理引导新型储能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