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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证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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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企业名—。称、生产地点、适用!范,。围和有效起》止日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被许可?企业需要延续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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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被许可企业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包括生产地【址变化、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委外加工企》业变更等)》时应:当向国家铁路局【重新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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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被许可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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