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证》书管理 《 , 第十一条 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企业名称!、生产地点、—适用范围和有—效起止日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被:许,可,企业需?要延续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被!许可企业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包括生产地】址变化、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委外》加工企?业变更等)时—应当向?国家铁路局重新申请!许可 第十三条 !被许可?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