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铁路局及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被许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被许可企业应当【配合检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 被许可企》业,。应当:按年度向国家铁路局!。提交企业产》品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的保】持情:况;
?
: (二)生【产许可证使用情况
!。
:。 , :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应《。当进行整改并在6】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铁路局】提出复查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国》家铁路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铁路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行政》许可的?;
》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铁路局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
? :。(二)被许》可企:业依法终止》的;
— (三)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
?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