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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
》。。
第四条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三)专》业生产?设备明细表;
! (《四)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
: (五—)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
《 (六)拟生产的】。产品目录、设计【图纸:目录、工《艺,文件目录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目录;
! ,(七)新研发—产品:试用:考核材料;
【 ? ,(八)新研发—产品:技,术评审(鉴定—)证书或者审—查意见;
— (九)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行政许《可申:请书采用格式—文本文本格式由国家!铁路局制定
第六!条 国家《铁路局?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企业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国,家铁路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七条 国家》铁,。路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时?。可组织现场核—实,、检验、《检,。测及专家评审
】第八条 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国:家铁路局《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合格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送达申请企业
!第九条 国家铁路】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铁路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第十条 国!家铁路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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